一、财税代理的范围
1.代办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代办一般纳税人认证;
2.代办纳税申报事宜;
3.担任常年税务、会计顾问,提供会计、税务咨询服务;
4.代理建帐、记帐、设计企业财务制度,为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分析;
5.代办减税、退税、免税事项;
6.代办财产损失、投资损失鉴证,代办报批手续;
7.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8.培训财务人员税收、会计等专业知识;
9.协助企业进行改组、改造,设计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10.开展网上税收,财务咨询服务;
11.代理网上申报。
二、代理记帐的内容和相关事项
(一)内容
1.代购帐薄及记帐凭证(费用由业主自理);
2.开立会计帐户,建立会计核算帐户体系;
3.根据业主提供的合法原始凭证(指:购销发票、入库单、领料单、款项汇出汇入底单及其他财务收支单据、有关经济合同等)编制会计分录;
4.记帐及结帐;
5.编制会计报表。
(二)相关事项
1.代理记帐的工作时间业主业务量而定,一般每月集中记帐一次,业务量大的每星期一次,或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商定;
2.代理记帐的人员安排 我公司派出相应业务水平的会计专业人员,并保证业主在与本公司签定的服务合同期内绝不中断记帐服务;
3.相应的税务服务我公司记帐人员可为客户办理纳税申报以及纳税事务咨询服务;
4.业主应提供的基本条件(配备合格出纳人员办理相关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有关业务人员予以必要的配合)。
三、办理企业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1、内资单位应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有关部门批件及复印件;
(3)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6)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7)房屋产权证书或租房协议;
(8)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9)下岗人员办理税务登记须持下岗证及复印件。
2、涉外企业开业税务登记须持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合同章程及其批复复印件;
(5)经贸部批准证明(分公司、外阜的批准证明);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中方银行帐号和外方资质证明及验资报告(分支机构提供拨款证明);
(8)注册地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9)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3、对您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资料,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购领发票凭证等证件、资料。 |